炭黑產業網(www.boilnfry.com),據中塑在線塑料門戶消息,多個省份電價上調,最高上漲80%的電費,各地政策紛紛出臺。
多個省份電價上調,直指塑化生產!
近日,天津市發改委發布《關于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規定,天津市工商業峰谷時段電價浮動比例調整為4∶1,即高峰電價在平時段電價的基礎上上浮60%、低谷電價在平時段電價的基礎上下浮60%,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農業用電峰谷分時價差、居民煤改電采暖峰谷價格政策暫不做調整。
浙江蕭山有部分企業表示近期再次收到了電價調整通知。
河北省發改委不久前剛剛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將于12月1日起開始執行。《通知》規定,平段電價按市場交易購電價格或電網代理購電平均上網價格執行,高峰和低谷時段用電價格在平段電價基礎上分別上下浮動50%;尖峰時段用電價格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

對于不少的塑化廠家來說,電費是僅此于原料的成本支出,電價的上漲直接增加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加之近期的“能耗雙控”、環保督察所帶來的錯峰用電的限制,企業生產更是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響!
30多個地區電漲價,最高上浮80%
近日,江蘇南通某網友反饋收到了新一輪的能耗雙控限電通知。通知顯示,能源雙控暫定從 11月12日至12月31日按照計劃限產。規模以下企業具體用電時間安排如下:

通知可見,規模以下企業11月12日-11月21日停產,12月2日-12月11日停產,12月22日-12月26日停產。通知還明確,鎮村將對停產時段進行24小時巡查,在停產時段未按要求停產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南通市是我國一個頂級的制造業城市,限電升級對年底趕貨的制造企業來說壓力巨大。有工廠老板哭訴,“好不容易恢復正常,產量剛上來,又開始限產了,生產計劃又被打亂,剛接的訂單又要延期了。”
事實上,不只是南通,近期還有多個地區網友反映再次面臨限電停產。
英力股份(300956)10月19日晚間公告,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真準電子(昆山)有限公司(簡稱“昆山真準”)收到當地相關部門短信通知,受地區供電緊張影響,要求昆山真準于10月25日至10月27日限電停產。同時,從11月開始,每個月的第一周的前三天限電停產,第二周全負荷生產,第三周前三天限電停產,第四周全負荷生產。受此影響,昆山真準將在未來每個月內間斷性臨時停產6天。
10月10日,無錫高新區(新吳區)發改委發布了有序用電輪休的通知,明確提出“對區內工業企業執行有序用電輪休”,輪休方式為“開三限四”,自2021年10月11日開始,時間段為07:00-22:00。據了解,當時全區1353家企業分為A、B兩組,當A組正常生產的時候,B組實施限產。當B組正常生產,A組要實施限產。
11月初,太倉地區開啟新一輪限電限產。如果冷空氣影響嚴重的話,從10月10號左右可能又要開始實行有序用電,本輪有序用電以加彈廠1組先停機,加彈2組先開機。
內蒙古:電價上浮80%
內蒙古發改委提出《關于明確蒙西地區電力市場交易用戶保底電價的通知》中的保底電價,比原有電價就上浮了80%。
重慶:高峰時段上浮60%
重慶市發改委發布公開征集重慶市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方案意見的通知,意見稿指出,峰谷電價價差為4.2:1,峰平谷電價比值為1.6:1:0.38,尖峰時段在高峰時段基礎上上浮20%。與平段電價比,高峰時段上浮60%,低谷時段下浮62%。
江西:高峰時段擬上漲60%
根據江西電網電力供需狀況和季節負荷特性,將每日用電劃分為峰、谷、平時段。平段電價按現行銷售電價執行,高峰時段電價上浮60%,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低谷時段電價下浮60%。分時電價機制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云南:峰時段上浮50%
電度電價峰谷價差維持現行1.5:1:0.5,其中非市場化電量在目錄豐枯電價基礎上,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基礎上上浮50%,谷時段在平時段電價下浮50%;
市場交易電量以當月電能量交易價格為基準,峰時段電價上浮50%,谷時段電價下浮50%;
每年1月、5月、11月、12月的每天10:30—11:30、18:00—19:00時共2個小時執行尖峰電價,電價水平在本月峰時段電價基礎上再上浮20%。
甘肅:高峰時段用電上浮50%
自2022年1月1日起,甘肅省執行目錄銷售電價的居民、農業生產用戶,高峰時段用電標準在平段標準基礎上上浮50%,低谷時段標準在平段標準基礎上下浮50%。貴州:峰段電價以平段電價為基礎上浮50%
峰谷時段按每日24小時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時。貴州省平段電價按現行銷售目錄電價執行,峰段電價以平段電價為基礎上浮50%、谷段電價以平段電價為基礎下浮50%。
廣西:高耗能企業電價上浮50%
廣西發布《關于進一步調整2021年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方案的緊急通知》,高耗能企業電價直接上浮50%進行結算。
遼寧:高耗能企業電價上浮49.37%
遼寧完成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后首筆月度交易,交易電量2.3億千瓦時,成交均價0.439元/千瓦時,本次交易中非高耗能企業電價達到上浮20%上限,部分高耗能企業交易電價上浮49.37%。
湖南:尖峰電價上浮20%
自2021年12月1日起,大工業用電和用電容量達到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執行分時電價。拉大峰谷價差,高峰、平段、低谷電價比調整為1.6:1:0.4。
每年1月、7月、8月、9月、12月,對執行分時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實施季節性尖峰電價,每日18—22時用電價格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
陜西:尖峰時段每千瓦時上浮20%
大工業生產用電峰平谷比價為1.63:1:0.37,農業生產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峰平谷比價為1.5:1:0.5。
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對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實施尖峰電價,夏季尖峰時段為每日19:30-21:30,冬季尖峰時段為每日18:30-20:30,尖峰時段用電價格在峰段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上浮20%。
天津:高耗能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
2021年度后續增量月度和月內燃煤機組市場化交易平段電價在“基準價±20%”范圍內形成,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全部1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用戶均應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其價格按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
江蘇:基準電價上浮20%
江蘇開展掛牌交易,成交電量19.98億千瓦時,成交均價468.97元/兆瓦時,較基準價上浮19.94%。此后江蘇又進行了煤電價格市場化改革后的第二次市場交易(11月份月度集中競價),共成交108.69億千瓦時,成交價格469元/兆瓦時,達到了基準電價上浮20%的上限。
新疆:電價上浮20%
結合此前的大工業峰谷電價政策,此次變更后新疆峰谷電價差最大可達0.6元/kWh以上。尖峰時段用電價格在峰段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上浮20%。
湖北:價格漲幅20%
湖北開展10月增量交易,成交價格499.32元/兆瓦時,按基準價0.4161元/千瓦時算,漲幅20%。
河南:價格上調20%
河南:53家發電側市場主體、86家用電側市場主體達成交易,成交電量231億千瓦時,合同平均成交價格0.4534元/千瓦時,相較于河南省基準電價上漲近20%。
山西:上浮19.24%
山西開展11月月度競價交易,成交電量17.75億千瓦時,成交均價395.89元/兆瓦時,按照山西省燃煤基準價332元/兆瓦時計算,上浮19.24%。
湖南:上浮19.92%
完成11月月度火電雙邊協商交易,共有16家火電企業和73家售電公司參與,總成交電量為5370675兆瓦時,成交均價差89.63元/兆瓦時。按照湖南省燃煤基準價450元/兆瓦時計算,交易電價較燃煤基準價上浮19.92%。
山東:上調19.8%
開展11月電力雙邊協商交易,成交電量110.7億千瓦時,成交均價較基準電價上浮19.8%。
福建:上浮19.79%
11月月度集中競價交易成交電量為76.72億千瓦時,統一邊際出清價格為0.471元/千瓦時,比福建燃煤發電基準價高7.78分/千瓦時,上浮19.79%。
四川:上浮不超過10%
浮動幅度范圍為現行燃煤發電基準價0.4012元/千瓦時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
安徽:電價上浮10%
11月份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代理購電掛牌交易成交結果公告發布,此次交易共成交電量2127465兆瓦時,成交電價461.28元/兆瓦時。按照安徽省燃煤基準價384.4元/兆瓦時計算,電價上浮20%。
寧夏:可以上浮不超過10%
允許煤電交易價格上浮,煤電月度交易價格在基準價(0.2595元/千瓦時)的基礎上可以上浮不超過10%。優先新能源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調整正偏差結算價格。通知執行期限為2021年8-12月。
香港:部分企業電費上調7%
香港特區政府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與中電控股(00002)、港燈—SS(02638)于周二盤后共同公布2022年的電費調整,中燈和港燈將分別上調凈電費7%、5.8%,其每度電增加至1.353港元和1.289港元,將于明年元旦生效。
浙江:延長用電尖峰時段
據了解,該省高峰電價上漲每千瓦時6分,拉大了峰谷分時電價的價差此次將全年大工業電價尖峰時段由原來的2個小時增加至4小時,每年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全天尖峰時段由原來的2個小時增加至6小時,提高大工業尖峰電價每千瓦時5.6分、高峰電價每千瓦時6分。
上海:取消電力市場價格暫不上浮規定
上海將進一步完善“基準價+上下浮動”電力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取消《2021年上海市電力用戶(含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工作方案》(滬經信運〔2020〕1036號)中“暫不上浮”的規定。
廣東:電價頂格成交
廣東組織開展11月集中競價交易,采取絕對價格形式交易,成交價格上限554厘/千瓦時,下限372厘/千瓦時。最終總成交電量13953.78萬千瓦時,統一出清價差為554厘/千瓦時,頂格成交。
海南:強化峰谷分時電價機制執行
要求強化峰谷分時電價機制執行,包括擴大峰谷分時電價的實施范圍、取消峰期計劃電量政策、完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建立峰谷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完善市場化電力用戶執行方式等舉措。調整后的峰調整后的峰谷電價政策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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