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不少輪胎零售商來說,輪胎電商是最頭疼的存在——雖然其便捷性受到不少車主喜歡,但是由于其在創建初期常常以砸錢搞促銷、低價傾銷等方式拓展市場。但是低價傾銷往往帶來的是行業內不可修復的災難性后果,除了擾亂市場價格外,低價往往還伴隨著低價劣質的翻新胎等不合規輪胎,敗壞品牌口碑,造成難以消除的市場混亂。

因為輪胎行業需要更多的線下安裝維修服務,因此“低價傾銷”改變的不是車主的輪胎購買渠道,其真正潛移默化改變的是車主的購物習慣。當車主已經養成參照網絡價格購買輪胎這一習慣時,輪胎質量的高低,品牌是否仿冒,所購輪胎是否為非法翻新胎等重要價格構成因素都被電商標注的“超低價簽”所掩蓋。而這些最終導致了車主為貪便宜,而隨意網購低價胎,市場價格被肆意擾亂,嚴重阻礙行業健康發展。為幫助行業重回健康發展,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近日,國家對于輪胎電商的多種“作惡”行為終于出手了!
7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稿》中除了對“低價傾銷、價格歧視、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欺詐、抬級抬價、壓級壓價”等此前已有的條例進行了調整。還針對新業態中的“大數據殺熟”、“電商低價補貼、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新增了多條規定,明確按上一年度銷售總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未來,電商平臺再想依靠“低價買斷”市場份額的情況已絕無可能!

按比例罰款,低價傾銷無處逃
《意見稿》對于各類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作了明確規定。其中變化最明顯的為處罰方式的轉變,由此前的“具體數額罰款”調整為“按比例罰款”,直接戳到不法商販痛處。這種“按比例罰款”的處罰方式,實際上對于走量的電商平臺更具“殺傷力”,以往這些電商抱著所謂“罰的沒有掙的多”的僥幸心理在處罰方式改變后將變得無所遁從,如此之大的震懾力也將從根源上杜絕目前市場因電商叢生而出現的各類亂象。

在罰款金額方面,除了對于未“明碼標價”給予最高罰款金額5000元的處罰外,多數處罰力度都提升到了5倍以下的罰款:其中對于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違法行為發生期間銷售額(或所囤積貨值)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對于零售商最為關心的“低價傾銷”造成的惡劣后果,《意見稿》中明確對該行為做出了更為嚴厲的處罰。因為處罰方式的改變,無論商戶在“低價傾銷”中是否有違法所得,都將面臨巨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違法行為發生期間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這一點對于電商平臺的打擊力度絕對要比以往都要強,因為一旦其卻有“低價傾銷”的違法行為,其將處上一年度銷售總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同時沒收其違法所得,這種高力度處罰直接達到電商平臺“七寸”之上,真正讓其“自食惡果”。
最少5萬,高額罰款震懾假貨
對于非法翻新胎、仿冒品牌輪胎等電商平臺常見銷售問題,電子商務法中也早已明確相應罰款額度。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商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對平臺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電商未來,多些誠意少割韭菜
對于電商“談虎色變”的不只有門店,還有消費者。雖然,不少消費者在門店消費時會拿著電商平臺的輪胎價格與門店輪胎工周旋砍價,但是其實他們心里比誰都清楚,電商初期的“低價促銷”不過是“割韭菜”的前奏,等到一旦其市場規模成型,完全打壓其他形式零售商的市場份額后,電商平臺就可以肆意加價,以資本的力量瘋狂“斂財”,找補回之前的損失,畢竟不少行業都已是“前車之鑒”。但是,消費者仍難抵擋電商平臺前期的低價誘惑。因此,這次《意見稿》的出臺更多地是從根源上阻止電商“低價侵吞”市場的預謀,讓行業回歸理智,讓服務優勢重新成為行業核心競爭優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