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開征求對《轎車輪胎》等2項強制性國家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GB 9743—2024《轎車輪胎》國家標準主要修訂內容為 4.1 條和 8.1 條。
1. 4.1 條內容修改為:
在 GB/T 2978 規定參數范圍內列明的,輪胎規格、負荷指數或層級、測量輪輞、負荷能力、充氣壓力、允許使用輪輞應符合 GB/T 2978 的規定。
未在 GB/T 2978 規定參數范圍內列明的,輪胎生產者應公開明示輪胎規格、負荷指數或層級、測量輪輞、負荷能力、充氣壓力、允許使用輪輞。
修改單 4.1 的第一段表明同級推薦性國家國家標準 GB/T 2978 仍然作為主要依據,引導企業設計生產優先使用 GB/T 2978;第二段是對于不在 GB/T 2978 規定參數范圍內的也要對這幾項主要參數有要求,這樣也是為了滿足新規格不斷出現的客觀需要,也是滿足產品不同設計略有差異(可控范圍內)的需要。
2. 8.1 條內容修改為:
8.1 本文件中除 4.6 和 4.7 外的其他條款,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 6 個月后,對新生產的輪胎實施。
修改單 8.1 條的修改主要考慮到實施日期已臨近,給相關的認證新版換證留有充足的時間。
GB 9744—2024《載重汽車輪胎》國家標準主要修訂內容為 4.1 條和 8.1 條。
1. 4.1 條修改為:
在 GB/T 2977 規定參數范圍內列明的,輪胎規格、負荷指數、層級、測量輪輞、負荷能力、充氣壓力、最小雙胎間距和允許使用輪輞應符合 GB/T 2977 的規定。
未在 GB/T 2977 規定參數范圍內列明的,輪胎生產者應公開明示輪胎規格、負荷指數、層級、測量輪輞、負荷能力、充氣壓力、最小雙胎間距和允許使用輪輞。
修改單 4.1 的第一段表明同級推薦性國家國家標準 GB/T 2977 仍然作為主要依據,引導企業設計生產優先使用 GB/T 2977;第二段是對于不在 GB/T 2977 規定參數范圍內的也要對這幾項主要參數有要求,這樣也是為了滿足新規格不斷出現的客觀需要,也是滿足產品不同設計略有差異(可控范圍內)的需要。
2. 8.1 條修改為:
8.1 本文件中除 4.6 和 4.7 外的其他條款,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 6 個月后,對新生產的輪胎實施。
修改單 8.1 條的修改主要考慮到實施日期已臨近,給相關的認證新版換證留有充足的時間。
意見征求截止日期為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