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黑產業網】1月29日消息,近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發布第2023/350/AD18R2號公告,針對原產自中國的載重輪胎反傾銷案,作出了反規避終裁征稅決定,對添加輪輞,以輪胎和盤式或無盤式輪輞組件出口的載重輪胎征收2015年11月17日第154號決議確定的14.79%~35.35%反傾銷稅,措施自發布日起3個月后生效。
2014年9月,歐亞經濟委員會對中國載重輪胎啟動反傾銷調查,2015年12月18日,根據2015年11月17日第154號決議,歐亞經濟委員會自2015年12月18日起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率為14.79%~35.35%。2021年7月2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又發布公告,維持中國載重輪胎的反傾銷稅不變,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涉案產品的歐亞經濟聯盟稅號為4011201000和4011209000。
2022年3月9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又對中國載重輪胎啟動反規避調查,并于2022年10月7日發布原產自中國的載重輪胎反規避終裁披露,裁定涉案產品通過添加輪輞,以輪胎和盤式或無盤式輪輞組件的形式出口到歐亞經濟聯盟以規避反傾銷稅,建議對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稅率范圍為14.79%~35.35%。
從2014年9月份開始,歐亞經濟委員會就一直在對中國原產載重輪胎反傾銷案進行調查,并在2023年2月1日發布了終裁披露,依據歐亞經濟委員會2023年1月31日第14號決議,對添加輪輞,以輪胎和盤式或無盤式輪輞組件出口的載重輪胎征收2015年11月17日第154號決議確定的14.79%~35.35%反傾銷稅,措施自發布日起3個月后生效。該案涉及歐亞經濟聯盟稅號8708 70 990 9項下的產品,適用于貨車、公共汽車、無軌電車、自卸車、拖車和半掛車車軸。
本案反規避終裁披露的發布,標志著歐亞經濟委員會對中國原產載重輪胎的反傾銷案的終裁,并將對添加輪輞,以輪胎和盤式或無盤式輪輞組件出口的載重輪胎征收14.79%~35.35%反傾銷稅,稅率最高達35.35%,對中國企業出口載重輪胎將構成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