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塑料行業的華南市場——樟木頭塑膠原料市場發生一起某老板攜款逃逸的事件,與ABS原料有關,老板收了500多萬定金后,直接跑路。像這樣損害自己生意前途的做法,不但要坐牢,一分錢得不到,還將喪失最寶貴的信譽。

最近,2021年8月,華南塑料行業又現貨款跑路事件,被害商家損失慘重,截止目前據統計涉案金額數千萬元。

據了解,事件端倪于半月前,最近開始露出冰山一角:兩佛山女子于2020年注冊了佛山某貿易有限公司,一年來大力開發東莞業務,用“釣魚”方式,以低于未稅價的含稅價等方式,吸引商家訂購其近年來塑料人喜歡囤炒的天津大沽ABS 417。

有很多商家被其低價迷惑,與其交易熱絡,而后又要求眾多商家打全款預訂,直至近期兩女突然消失不見人了,目前部分商家已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商家拿了你買料貨款就跑?直接報警,最高判十年!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進行買賣交易時,買受人交了貨款后,出賣人不發貨的,一般是屬于合同違約的行為,但如果存在故意非法占有貨款而故意簽訂虛假合同的,可以認定為合同詐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再次提醒大家,控制風險,不要過于追求低價,理智對待,選擇靠譜穩定的供應商。現貨現賣,不追期貨,也不炒作行情,實打實的庫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