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湖北省生態環境廳公布對湖北奧萊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其環保違規行為,該公司被處以 25 萬元罰款。
據悉,2024年12月26日,湖北省生態環境廳執法人員對湖北奧萊斯輪胎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全鋼硫化車間2-5號生產線配套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在生產時未運行,生產廢氣通過車間頂部通風口無組織排向外環境,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此行為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在湖北省生態環境廳于 2025年3月19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 (聽證) 告知書》后,奧萊斯輪胎提交陳述申辯材料。其稱作為黃石市 “金種子” 企業,此次違規屬偶然非主觀故意,公示處罰信息會產生信譽危機,且已主動整改。
然而,經復核,生態環境廳發現涉案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并非偶然。車間生產人員在明知車間改造導致廢氣排放管道未連接、環保設施未開啟的情況下,仍繼續生產,這表明該公司存在逃避監管的主觀故意。同時,生產廢氣未經處理直排外環境,且該公司無法證明其行為未對生態環境造成危害。
最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湖北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對湖北奧萊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 25 萬元。此次處罰再次警示企業,在環保要求日益嚴格的當下,必須切實履行環保主體責任,任何試圖逃避監管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