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阿克蘇市人民法院對新疆嘉輪輪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輪輪胎”)啟動了執行程序。據公開資料顯示,此次執行標的為47257元,涉及一起承攬合同糾紛案件。

嘉輪輪胎,一家在輪胎行業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企業,因與新疆興宇天成測繪地理信息咨詢有限公司阿克蘇分公司(以下簡稱“興宇天成”)的合同糾紛,被阿克蘇市人民法院立案執行。案件編號為(2025)新2901執362號,立案日期為2025年1月15日。
新疆嘉輪輪胎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7月25日,法定代表人為趙平清,注冊資本為70745.68萬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652900MA77JQYX7Y,企業注冊地址位于新疆阿克蘇地區阿克蘇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路與浙江路西南交叉口,所屬行業為橡膠和塑料制品業,經營范圍包含:許可項目:房地產開發經營;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輪胎制造;汽車零部件研發;輪胎銷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新疆嘉輪輪胎有限公司目前的經營狀態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據了解,此次糾紛源于雙方在承攬合同中的爭議。嘉輪輪胎作為被執行人,其面臨的執行金額雖然不大,但案件背后折射出的輪胎行業經營風險及合同管理問題,值得業界關注。
近年來,輪胎行業市場競爭激烈,不少企業面臨經營困境。嘉輪輪胎此次案件,再次為輪胎行業敲響警鐘,提醒企業在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要注重風險防范,以免陷入法律糾紛。
目前,該案件已進入執行階段,嘉輪輪胎將如何應對此次危機,本報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