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生態環境局對合肥萬力輪胎有限公司因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兩次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顯示,合肥萬力輪胎在廢氣排放監測及排污許可管理上存在多項違規行為,被分別處以29000元和129800元的罰款。
根據合肥市生態環境局的調查,合肥萬力輪胎的3#、4#、5#、6#、8#排氣口在線監測設施在通入標氣后,測得的標氣值誤差均超出了《固定污染源廢氣 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1286-2023)規定的誤差范圍。這一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此外,合肥萬力輪胎還因委托安徽創新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2023年四個季度的自行監測報告中,污染物因子采樣個數與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內容不符,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據悉,合肥萬力輪胎有限公司是由廣州工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萬力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與合肥江淮汽車有限公司共同出資建設。